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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利好三细则
源自:股天下 时间:2008-8-28 9:15:23

 证监会落实利好三细则 大股东增持不超2%可"先斩后奏"
  落实"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鼓励和引导长期资金入市",这句常被监管层放出的"利好",如今在一份文件上得到了更具体的体现。
  落实利好三细则
  昨晚,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第56号主席令,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这意味着,8月15日晚证监会针对市场7大热点问题发言之中所提出的"6大措施"之一已经兑现。今后上市公司增持自家股票可按修改后的细则,实行简化程序免除要约收购。
  比如,有一种增持情形可在增持完成后向证监会提出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即"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同时,要求在该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发出公告,并向证监会会提出豁免申请。这也意味着,证监会对此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了事后监管。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和加强交易所技术监督三方面提升大股东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新规加上三个方面监督的提出,显示出证监会 "既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又防止市场操纵行为,强化监管的目的。"
  "此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主要明确了相关投资者在完成增持的3日内须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以及证监会需在10个工作日就申请给予答复。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明确了操作性。"李大霄认为,此次鼓励并规范大股东增持,证监会出台了三方面细则:
  首先,在信息披露上,在投资者增持1%后,其后续的增持计划需要披露,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可有效区别投资者是"真买还是假买,准备买多少"的问题。
  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这是防止在关键时间点中,知情者利用信息优势而进行市场操纵。
  第三,从技术上保障和监督增持行为,意味着"技术上的监管会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提高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
  一日回应三热点
  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还就颇受市场关注的红利税问题表示,证监会一直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分析人士表示,从上述举动可看出,证监会近段时间的态度,已从去年的调控市场变为"救市",其沟通的对象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更高的层面,如沟通成功,将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从利息税的结果看,下调比取消的可能性更大些,但这对投资者仍旧是100%的利好",李大霄认为,红利税的利好相对于此前强制分红比例的提升是更为明确的利好。
  另外,针对有媒体报道,"8月20日到22日的三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以及"二次发售细则导致大小非股东捷足先逃"等内容,证监会发言人昨日称"报道不实"。
  "根据证监会统计,8月16日(即关于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的消息披露)之后的6个交易日内,两市股改公司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共出售股份0.768亿股,减持金额仅为5.226亿元。其中,8月20日至22日的三个交易日,减持金额分别为2.04亿元、0.45亿元和0.9亿元,共3.39亿元,远低于某媒体统计的11.72亿元。"
  证监会表示,媒体统计的数据包括股改限售股,也包括新老划断后的IPO限售股,还包括原本即在大宗系统交易的股份,并非全部是股改限售的"大小非"。
  有分析人士表示,一日之内针对三大问题发言,表明证监会对"6条救市措施"冀望很高,对市场的各种判断也非常敏感,甚至对"措施效果的好坏非常在意"。(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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